武漢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市長王清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
2023年12月11日 19:44 

  新華社武漢12月11日電 湖北省紀委監(jiān)委11日對外通報,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,湖北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武漢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市長王清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
  經查,王清華喪失理想信念,毫無黨性原則,不信組織信騙子,官迷心竅,結交政治騙子,搞政治投機,串供堵口、轉移隱匿證據(jù)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、禮金,違規(guī)接受私營企業(yè)主安排的宴請和旅游活動;在干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等工作中違規(guī)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;利用職權長期接受私營企業(yè)主為其家人提供接送服務,并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讓其他單位支付;膽大妄為,違規(guī)干預和插手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承發(fā)包;私德敗壞,生活糜爛,追求低級趣味;貪欲膨脹,以權謀私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企業(yè)經營、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
  王清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王清華開除黨籍處分;由湖北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